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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间接故意(第3/5页)

审下来,发现实际情况远比律法规定的要复杂得多。

譬如在朱茂才这起案子之前还有一例案子。

一女犯为毒害丈夫便将儿子支回娘家,晚饭时往菜里下毒,不想正开饭时儿子却又回了家,女犯怕丈夫起疑,便只好让自己的儿子上桌吃饭,最后儿子死去,丈夫却未死,真相大白后女犯辩称虎毒不食子,她想杀的人是她丈夫而不是她儿子,儿子身亡纯属意外。

这起案子当时着实让康若滨头痛了好一阵子。

有人力主该女犯是过失杀,而康若滨却觉得不妥,最终考虑到女犯本要谋害的丈夫并未身亡,就折中定了这女犯谋杀未遂。然而康若滨自己也知道,这起案子是经不起推敲的,然而到底哪里不对,他至今也没理出点头绪。

这案子定案后大理寺也没追究过,就这样一道道死刑复核下来,女犯最终还是人头落地。然而遮掩过去的问题如今又摆在了眼下——

明知对方因自己的行为受伤乃至身亡,却仍不作为予以阻止,这种行为,是否是谋杀?

秦山芙方才一番解释,令康若滨醍醐灌顶,恍然大悟。

他先前总是拘泥于「谋杀」的「谋」字,以为只有算计筹划才是「谋」,忽略了「谋」也是故意的意思,也有明知而为之的含义。

如此一来,先前那位下毒的女犯,明知儿子吃了有毒的饭菜会中毒身亡却不阻止,便已构成谋杀既遂,如今想来,当日重判却歪打正着,女犯死得不冤。如今类似的案子又来了。康若滨想通了这一问题,便不会再稀里糊涂定案。

朱茂才还待辩白一二,康若滨不再听其辩解,拍下惊堂木道:“朱茂才,你既承认自己见死不救,也承认对陶小六的溺亡乐见其成,既有杀人动机,又确实实施了不义之举,正是「谋杀」之罪过,依律斩刑处之。来人!”

康若滨抽出令签丢向地面,“将朱茂才收监看押,待上司衙门复核后行刑!”

秦山芙大惊。她原以为康若滨会因朱茂才与陶氏有旧怨这一节而宽恕一二,不至于判斩刑,没想到康若滨却是个心狠手辣的酷吏,直接判其顶格刑,让秦山芙一时没愣过神来。

朱茂才亦不服气,声嘶力竭地叫喊起来:“什么狗屁律法!我不服!这夫妻二人不看好自己的孩儿,事后却拿我顶缸,还有没有天理!”

“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。本官既不放过你,也不会放过其他人。”康若滨又丢一只令签下去:“陶氏听判!”

陶氏夫妇二人原本缩在一处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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