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陶小六只是幼童,你又在船上,有什么好怕的?我看你分明就是不想救!”
康若滨这才想起他手边应当有工具,问道:“你既不会水,为何不试着用鱼竿试着够他?莫不是成心想看着那小儿溺死?”
朱茂才被三言两句逼到绝处,半晌答不上话,头脑嗡嗡作响。又看到一旁陶氏二人面露窃喜的模样,一口恶气上涌,再也忍不了,破罐子破摔道:“对!我是不想救!我就是要看着他死!”
他手指陶氏二人,恨恨道:“他陶家对我恶事做尽,我不提着刀剁了他们都算心慈,陶小六自己不慎落水,我凭什么要救?!我的鱼竿就在他身边,他自己不抓住,能赖得了谁?我没想让他死,是他自个儿不争气!”
“好一个自己不争气。依你的意思,看着他自生自灭便不是罪过了?”
“没错!”
“也就是说,如果陶小六真死了,你对此也感到无所谓?”
“哼,报应不爽,天道轮回,老天既要他的命,我高兴还来不及!”
秦山芙叹道:“明知陶小六会死却不阻止,还乐于见到这种结果。朱茂才,你这便是故意致人于死地了。”
拿现代法律的术语讲,这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。然而这个朝代的法律并没有间接故意这种概念,秦山芙生怕主审官理解不了,掏出早已准备好的代理词呈上。
“大人,这是民女为本案所拟的代理词,里面有详细的说理,大人尽可参考一阅。”
康若滨也是头一回听说还有代理词这种东西,招手命人拿到自己眼前,粗一翻阅只觉这份文书说理条理分明,详略得当,案情背后的道理法理骤然明晰起来。
秦山芙对他解释道:“民女以为,朱茂才的所作所为,应定谋杀的罪过。所谓「谋杀」的「谋」,既可以是筹谋、算计,也有故意的意思,不可拘于字面意思去解读。谋杀既可以手起刀落害人性命,也可以以旁观者之姿杀人于无形之中。明知他人有死亡的可能性,虽不积极主动促成这一结果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以此满足自己的报复欲,这在律法上同样是谋害。朱茂才既负有救助陶小六的责任,有工具去救却不救,致使陶小六溺毙湖中,便正是《大宪律》所载明的「谋杀」一节。”
康若滨也是审了多年狱案的老手,表面上风平浪静,内心却暗叹这女讼师竟无意中解了他心中多年的困惑。
本朝律法将杀人的罪过分为「谋杀」、「斗杀」、「过失杀」,然而他这么多年审案子